期刊文献+

工程项目负责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无明确授权的情形下,不具备对外借款的职权,其擅自以公司名又对外借款,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项目负责人即使在客观上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但相对人不能证明自己善意无过失,项目负责人对外借款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 谷昔伟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1期65-68,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