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课程衔接是中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教育衔接中最实质性的内容,直接关系到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与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两个层次培养目标的实现途径能否有机统一。应基于中高职教育"一体化"的培养目标,根据"法律专业辅助人才"培养规格,分别确定中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系统制定互相衔接的统一课程标准,促进课程衔接的有效性、连续性。划分专业课程层次,理顺中高职的课程开设顺序,对于两个阶段都必须开设的衔接课程,应分别制定两个阶段不同的培养要求和标准,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阶段的标准应加强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32-134,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中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与课程对接问题的研究"研究成果(GG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