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0期4-4,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