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以来,关于这一制度正当性和制度价值的争论不仅没有平息,反而在理论界与实务界、社会公众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激起更多的讨论并引发褒贬各异的态度。被害人主体意识的缺失和潜在的国家报应思想是导致对刑事和解制度误读的一种思想根源。在被害人视角下,刑事和解制度是国家制度在国家与个人之间、报应与功利之间逐渐寻找均衡点的制度理性的体现,其复合性特征也能使其独立于传统宽刑制度并彰显其制度价值。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6年第3期108-111,共4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