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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存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
作者 魏增华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6-8,共3页 Chinese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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