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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部门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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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涵义及责任主体 2010年2月5日,高检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中要求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2011年7月11日,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高检院《意见》)规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作者 张春玲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6年第5期42-4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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