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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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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紧密围绕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此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将先取得许可再办理营业执照,修改为先办理营业执照再进行许可申请。同时,将许可证书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并对行政审批流程各环节的要求和时限做了标准化要求。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9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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