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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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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6日,民政部印发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规定明确了约谈的对象、流程、方式、相关要求以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出处 《中国民政》 2016年第8期6-6,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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