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油企通常以母子公司架构持有海外资产,同时在内部管理中又倾向于采用集中管理的模式。在内控制度建设中,容易有一切权力归总公司、项目公司仅是总公司的执行机构的认识。片面落实这些认识容易造成总公司制度一竿子插到底、忽视公司章程等现象,从而动摇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给总公司带来风险。因此,在内控制度建设中要重视法人治理结构与集中管理模式的统一,通过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和管理服务协议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制度体系,有效管控海外项目风险。
出处
《化工管理》
2016年第15期12-12,共1页
Chemic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