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再审审查是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9日成立了立案二庭,专门从事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不包括知识产权和海事海商、涉外纠纷案件)。2013年lfl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审查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上提一级”的审级规定,修改了再审事由、申请再审期限和审查程序等规定,使再审审查制度立法内容更为丰富、体系更为完善。至2014年7月,立案二庭改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原来的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分散到各个业务庭办理。在多部门办理再审案件的情况下’如何更好把握再审审查的方向,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审查标准统一和裁判文书质量,最终顺利化解矛盾,已然成为当前工作中的难点。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3期48-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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