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必然引发互联网行业与其他传统行业之间的融合,由此导致不同产业发展的利益诉求冲突。当法定赔偿逐渐成为网络影视侵权案件中主要的判赔方式时,明确一个有规可循的裁判标准,对于促进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产业的均衡发展、平衡各种利益诉求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法定赔偿是一种补充性赔偿,应当遵循填平原则,不应参考惩罚性因素;其次,规范法定赔偿,应当遵循传统民法损害赔偿理论,能够被社会广泛接受;再次,建立法定赔偿的客观性规则,包括对直接损失进行合理性审查,以及对间接损失也即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判断,从而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过度干扰。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3期84-8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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