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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赔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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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必然引发互联网行业与其他传统行业之间的融合,由此导致不同产业发展的利益诉求冲突。当法定赔偿逐渐成为网络影视侵权案件中主要的判赔方式时,明确一个有规可循的裁判标准,对于促进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产业的均衡发展、平衡各种利益诉求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法定赔偿是一种补充性赔偿,应当遵循填平原则,不应参考惩罚性因素;其次,规范法定赔偿,应当遵循传统民法损害赔偿理论,能够被社会广泛接受;再次,建立法定赔偿的客观性规则,包括对直接损失进行合理性审查,以及对间接损失也即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判断,从而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过度干扰。
作者 曹柯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3期84-88,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蒋志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J].人民司法,1998(2):43-45. 被引量:11
  • 2郑志柱等:“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赔偿问题规范化解决之道”,载《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研究》第五辑,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640-644页.
  • 3杨立新教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修改稿)第三十五条.http://www.yanglxcom/dispnewsasp?id=1043.2012年9月1日访问.
  • 4Lowe' s Home Ctrs.v.Gen.Elec.co.,381 F.3d 1091.1096(2004).

共引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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