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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中“不可抗力”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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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不可抗力"是触电人身损害重要的免责事由。何为不可抗力,有无法律限制,供电企业如何正确适用?以下笔者就这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作者 王文哲
出处 《农村电工》 2016年第6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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