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以老年人监护为出发点,提出应在成年人监护制度中构建公共监护制度,以弥补法定监护、意定监护的不足,切实保护个人的利益。在论证公共监护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各国立法经验与我国国情,对成年人公共监护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37-40,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