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市在环境保护等方面事项的立法权,这无疑有利于地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偏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对新出现的农村环境问题关注较少。因此,有专家建议设区市的地方立法应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和禽畜养殖污染等农村环境问题。一、着力解决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当前,
出处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1-31,共1页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