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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实施“黑名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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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今后将在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出处 《工会信息》 2016年第12期29-29,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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