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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河豚生产经营将有条件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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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3日,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委托,中国渔业协会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北京就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召开听证会。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常务副会长崔和介绍和解读了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拟联合下发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拟放开生产经营的品种仅局限于红鳍东方纯和暗纹东方纯两个品种,且必须是养殖品;河豚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实行定点养殖和定点加工。
作者 杨樹
机构地区 <海洋与渔业>
出处 《海洋与渔业》 2016年第5期40-41,共2页 Ocean and Fish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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