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发展对传统法治带来了挑战,欧美等国纷纷在立法上作出回应,以便处理好国家、数据业者、公民等不同主体在数据开发利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促进政府数据公开、保障国家数据资源安全、保护个人数据权利是世界各国回应大数据立法的重点领域。我国对大数据发展的立法回应相对滞后,借鉴国际经验,在做好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加快推出《网络安全法》,抓紧制定兼顾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大数据立法的重点。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26-34,共9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作者所主持的国家行政学院2015年度院级科研课题"网络空间法治化研究"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