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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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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8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淄博市、潍坊市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2期27-2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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