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行业的一项基础业务,对于很多中小公证处而言更是一项支柱性业务。由于目前非争议性小动产继承事项必须办理公证方能进行产权过户,使得继撬权公证成为受众最广泛的一项公证服务。在继承权公证实践中,公证员常被当事人问及“放弃继承权能否附加条件”、“我们约定补偿的钱能否写进公证书里”等关于遗产分创补偿的问题。依照惯常思路和方法,公证员会非常明确地给出答案:“不能”。而当事人接着问到“我们的私下协议能青公汪”时,他们也一定会得到否定的答案。
出处
《中国公证》
2016年第3期50-53,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