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医药领域日益发展,对于已知药品的第二用途发明申请量逐年迅速递增,在制药用途发明中,各种机理相关的功能/效果的描述夹杂在药品、疾病和机体状况中,使得制药用途发明的保护范围难以确认。本文浅析了机理性限定的制药用途发明,对发明的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参考欧洲专利局(EPO)对于机理性限定的制药用途判例以及我国审查实践操作的实际情况,为机理性限定的制药用途的撰写以及审查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6年第5期116-119,共4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