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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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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6年第20期7-7,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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