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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见火不救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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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4日,广州一民宅起火造成一人死亡,但一段死者去世前在阳台火海中呼救的42秒视频在网上疯传,并在线上线下引发广泛争议。回到古代,这样的行为可就麻烦大了,官家很愤怒,后果很严重。唐宋法律规定,见到火起,须及时告知邻近之人共救,不告不救,要"减失火罪二等处理"。有史学研究者把这条称之为"冷漠罪",其实这条法规体现了古代因其建筑材料的特殊性,而对防火的格外重视。
作者 杨昌平
出处 《时代人物》 2016年第5期110-113,共4页 Times 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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