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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審判為中心」強化司法權力的配置與運行

Strengthening the Configuration and Operation of Judicial Power with 'Trial-Centered'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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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互制約是分工配合制約原則的精華,強調以權力分離為前提的權力制衡,對於保證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防止國家權力濫用和異化、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預防和及時糾正訴訟中可能出現的錯誤和違法現象,均有所裨益。理順偵查、檢察、審判的相互關係、分清三者主次。
机构地区 中國政法大學 不详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16年第2期132-135,共4页 Chi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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