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幼儿园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此外,家长还是幼儿园工作的评价者。可见,家园共育是幼儿园工作中的不可忽视的部分,幼儿园、家庭等各方合力,最终的目标是促进儿童成长。在2015年的全国家园共育现代化学术研讨会上,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虞永平表示,破解这一世界性的难题,迫切需要政府、社会、幼儿园以及众多家庭的共同努力。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不是交出了抚育儿童的责任,而是家长有幸遇到了专业的合作者,来共同抚育儿童的成长。教师接纳孩子,意味着接纳促进孩子成长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教师必须坚信,只有与家长协调配合,与家长建立有效的协同体,才能真正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