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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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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加快。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完善,2005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确立并健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立法地位和法律制度。本文以法律语言为视角,从语用、词义、法律术语等方面入手,围绕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权、审案范围、劳动报酬以及免除职务等问题,对《决定》的立法语言进行粗浅分析,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旨在推进司法的民主化。
作者 胡志国
出处 《边缘法学论坛》 2006年第1期56-6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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