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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语言的社会学属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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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整个法律职业所使用的语言,无论是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的用语,抑或是形诸于文字的法条用语,或与当事人权益有切身关系的法律文件的用语,甚至是法学院课堂上的,较之于一般日党生活中所使用的语言,无疑具有相当程度的特殊性。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社会的"法律论述"(discourse analysis)理论出发接近该问题。
作者 谢宏滨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边缘法学论坛》 2006年第2期77-93,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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