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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释的范域与对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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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适用方法的解释范域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解释和行政司法过程中的行政解释两部分,在这个范域内所进行的行政解释必须与个案无关。行政立法解释包括行政法渊源、行政法原则、行政法规则、行政法概念、行政事实、行政自由裁量权等,当因适用法律需要明确时,这些内容就成为行政解释的对象。
作者 张弘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处 《边缘法学论坛》 2010年第2期45-5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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