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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缘法学的思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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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边缘法学作为特殊的学科类型,需要特殊的思维方式,才能达到学科的目的。边缘法学思维不同于法学思维,也不同于普通思维。边缘法学思维来源于特殊的社会认识,是社会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边缘法学思维有一个自我孕育、积累和不断成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边缘法学的思维不是平行的,有一定的层次分工。边缘法学研究必须以此思维为基础,才能推进边缘法学的进路。
作者 李振宇
出处 《边缘法学论坛》 2014年第1期1-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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