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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损规则论的法经济学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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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法律上的减损规则能有效地减少当事人双方在减损能力的交易中发生的成本。在预期违约情形下,效率要求减损义务产生的时间始于对方的履行拒绝。可以借助于'要不是'法则来判断违约后的行为是否是减损行为,并采用事前的主观标准来判定减损行为是否合理。通常,减损行为和原合同具有相同性质,尤其是进行了大量信赖投资的情形。减损行为的投资规模应该受制于原合同的投资规模,而且最好采用事前规则衡量减损的成果。最后,在实际履行和减损义务相冲突时,建议当事人及时通过安排替代履行以减轻损失。
作者 刘廷华
出处 《边缘法学论坛》 2014年第1期21-2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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