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阅卷权进行了强化,却忽略了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虽其可能导致冲击控方证据体系、危及第三人权益以及浪费司法资源等风险,却无疑具有正当性。"核实有关证据"的规定在间接赋予被追诉人本人查阅、获悉控方证据材料机会的同时,凸显了无律师帮助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这一制度空白。论文分析了无律师帮助被追诉人的弱势处境,结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现状,在借鉴德国被追诉人阅卷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对我国无律师帮助被追诉人的自主性阅卷权制度进行了合理构建。
出处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111-114,共4页
Journal of Yansh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