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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未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将在2年内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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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后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
出处 《创新科技》 2014年第22期4-4,共1页 Innov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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