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策性保障房旨在对私法自治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对特定主体予以政策上的倾斜,势必会在法律与政策运用价值判断为导向过程中产生融合和冲突。笔者将从法律条文出发,结合相关案例,从法教义学角度,分析保障性住房借名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规制。借政策运用中的价值判断与法律的冲突如何调和的角度进行论述。即: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的处理规则倾向于确认房屋为被借名人所有,借名人之损失依债权主张。但依此处理会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使侵害人得到不法利益,使借名合同屡禁不止。笔者通过特定案件对双方当事人可能的请求权基础、法条和政策性背后的价值导向作分析,得出应在行政机关收缴和处罚完成后,借名人和被借名人才能主张对所争系房屋的所有权,于此时,司法机关才能更合法合理的做出本案中的裁判:将房屋归于被借名人,同时根据双方过错赔偿相关费用,根据公平原则负担和补偿相关费用。这样才能使双方的不当利益期待值降低,避免双方当事人为追求此不当利益牺牲公共利益、损害国家权益。同时在此类司法裁判愈渐成熟时,进行类型化建构可行性探讨,提升法律位阶,定纷止争、节约司法资源,做到同样事件同一裁判的原则。用以提高其所研拟法律之时效性及合目的性,从而顺利达成其所要达成之政策目标。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7-125,共9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