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在高校学生申诉权保障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机制。在美国,各公立高校都成立了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并通过广泛的受理范围、完善的程序设置、完整的处理权限等,为学生提供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权利保障。在正式的权利保障机制之外,还通过非正式的纠纷替代解决机制保障学生权利。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已实施十多年,但实施状况并不能令人满意,申诉制度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我国高校可以在申诉范围、申诉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申诉处理机构的权限、非正式纠纷替代解决机制等方面,借鉴美国的经验,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93-106,共1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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