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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包人如何行使“四荒”土地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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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1999年1月1日,涂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承包村里的6.7公顷荒山,作为种植、养殖使用。协议约定:承包期为10年,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下同)为100元。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16年第6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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