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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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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各分公司: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出处 《齐鲁粮食》 2016年第5期3-8,共6页 Qilu G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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