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正式对外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黑龙江是全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耕地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切实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在耕地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建设和整治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耕地保护巡查;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第5期25-25,共1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