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民国时期延续了晚清时期不加入国际版权同盟的方针,在国际版权方面逃逸了履行版权的义务,翻译文学界拥有自由翻译与印制西方书籍的各种权益,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中国新文学发展的外部环境具有宽松、自由与灵活、多元的特征。民国时期翻译者的译作与文学创作一样得到版权保护,翻译文学与文艺创作处于两条时而交错、时而并行的良性轨道之中,从而奠定了翻译文学兴盛的基础,也与世界文学的主潮保持了同步与共生的良好关系。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3-81,共9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