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发布,拉开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序幕。2015年年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称《基本准则》)的下发则为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了理论与方法框架,随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下称《综合指南》)的出台又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了具体操作方法。这些文件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但如何从主要提供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执行情况信息,转变为增量提供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所在。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23-25,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