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对生态红线的内涵、外延和特征等一直未有定论,实务界和学界亟需界定和统一生态红线的概念,这也是新型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经过程。根据生态和红线的内涵及生态红线的现有政策和立法,生态红线可以界定为:为了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依据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特征和生态系统保护需求而划定的以维护和提升生态功能为目的的特殊区域。生态红线包括四大类区域类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作为法律制度的属性有强制性、综合生态系统导向性和尺度性。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49-153,共5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美丽中国图景中的生态红线法律问题研究"(14CFX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