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的日益增多,作为信息规制工具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被广泛运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规制活动中,并逐渐成为一项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制度属性并非取决于立法中是否有"制度"两字的描述,而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制度的构成要件。法治要素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内在规定性。正当性、科学性、及时性、客观性、程序性、有效性等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法治要素。法治要素是法律价值的反映,各法治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位序关系。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4-8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研究"(13CFX02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