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一般被认为是原则基础式的会计准则。然而在与费用披露相关的财务报告准则方面,与新西兰在采用IFRS之前的国内会计准则相比,IFRS以及澳大利亚在采用IFRS之前的国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更偏向于规则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新西兰公司在IFRS前的公司信息披露准则下,年度财务报表中自愿性费用披露远不及同时期相似行业和规模的澳大利亚公司。采用IFRS后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公司的财务报告呈现更高程度的可比性,但是并非完全趋同。另外,采用IFRS后公司类型对企业费用披露的影响减弱,且与投资类和房地产类公司相比,跨国上市公司和亏损公司的费用披露更为详尽。
出处
《理论观察》
2016年第5期84-85,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