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曾有个别学者主张赦免腐败,这种声音近年来再次以新的形态出现并呈现高涨的态势,对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赦免腐败"的逻辑基点立足于四个判断:腐败存量太多,不赦免解决不了;腐败分子是特殊利益集团,不特赦会阻碍改革;腐败是制度造成的,对腐败分子特赦合乎情理;实践中很多腐败没有被追究,事实上已经存在赦免。综观这些逻辑判断,其不仅在假设条件或前提上存在内在矛盾,而且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可行性、非必要性和严重的危害性,需要引起高度警觉。对此,只有在理论上予以澄清、在政策上予以有针对性的解决,才能彻底清除其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5-73,共9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