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具有集体人权属性,体现了行政公益的集体性、国家义务性和平等性,将其纳入人权司法保障的范围,可以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目前,我国在环境、国有资产、土地利用等五大典型公益领域中存在案件较少、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为公民和个人私益的问题,缺少相应的司法救济。应该将环境、国有资产、土地利用等纳入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原告资格,突出司法救济的"公益性"。
出处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3期53-5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Taiyuan's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