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是否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迅速成为理论与学术界争议的焦点。现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已尘埃落定,但要求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却并未消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诉讼类型,在我国各类法律中均未提及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建立我国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难题,而原告资格问题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出处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6年第1期19-22,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ircular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