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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调解共育“东方之花”(下)——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考察团赴台湾考察乡镇市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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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上期)三、政府部门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与管理台湾地区基层调解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法务主管机构,下设市(县)、乡(镇、市、区)两级,政府对基层调解工作的管理相对比较松散。法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法规条例的制定,所属的各地方法院、检察署负责地方调解业务的法律指导。
作者 丁淑清
出处 《人民调解》 2016年第5期43-44,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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