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越轨犯罪包括贪利型、渎职型和侵权型的职务犯罪,从类型的划分特征分析,这几种类型犯罪同性体现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由于越轨动机产生的心理动力来源及其运行规律的不同,对于欲望驱动型的职务越轨犯罪,可通过弱化人的低层次欲望来预防其实施;对于简单重复型的职务越轨犯罪,由于越轨行为已经发展为工作习惯,必须通过强行控制方可有效制止犯罪的习惯。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61-165,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