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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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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种行政管理工作时可以成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其在从事村内自治事务与村级经营活动时,不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构成职务犯罪。村基层组织管理的公共财产在经过二次分配后,成为个人财产或者集体财产,不符合职务犯罪的对象特征。犯罪数额是否应当将用于公务支出的款项扣除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可以提供有效单据等因素进行判断。
作者 何明田 张瑜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0期13-15,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吴祯越,郑智伟,许志敏.浅谈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22):281-281. 被引量:1
  • 2http://m.biyelunwen.yjbys.com/fanwen/shuoshi/421713.html,访问日期:2016年4月6日.
  • 3韦朝欢、韦兆天:《涉农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207/12/95236.shtml,访问日期:2016年4月7日.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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