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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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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4月6日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背景和目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交通财会》 2016年第5期90-91,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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