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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津市武清区为例论述:基层医院计量器具检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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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方面列入强检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计量工作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作为使用方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包括周期检定等相关工作,对自己使用的医疗计量器具按时开展各项计量检定工作,包括强检计量器具和非强检计量器具。
作者 胡顺杰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4期50-51,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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