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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年秋季开学起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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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通知要求,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各地必须实行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一样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要根据教育资源承载能力,认真制定并实施与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相挂钩的入学政策。对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迂子女,各地应积极引导其监护人将其留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待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后再根据当地入学政策申请入学。
出处 《学苑教育》 2016年第12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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